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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公告

作者 : 訓育組長陳漢祥 發佈日期 : 2026-07-22 公告分類 : 最新公告
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公告

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公告

一、賽事與公文資訊

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7日
決賽期程團體項目自116年3月1日起;個人項目自116年3月15日起
相關連結🔗 前往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官方網站

二、國小組參賽資格說明 (要點摘錄)

組別區分
  • A組 (音樂專長):就讀依特教法成立之藝術才能資優班、藝術才能班(音樂類),或採特殊教育方案安置之學生。
  • B組 (一般學生):非屬上述A組資格之一般學生。
報名與組隊限制
  1. 同一類別每位學生僅得擇一組報名,具A組資格學生均 不得報名B組
  2. 團體項目若混合組隊,團隊中A組學生 不得少於該團隊成員三分之一
  3. B組僅能由非具A組資格學生組成。

三、比賽基本規則

  • 比賽應依序演出 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曲
  • 指定曲應依規定之版本完整演出,不得擅自更改。
  • 個人項目總合演出時間為 10分鐘,以開始發音(含試音、調音及演出)為計時起點。
  • 參加個人項目比賽 一律背譜,視譜者不予計分。
  • 比賽演出時 嚴禁使用電子擴音設備,違者一律不予計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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