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安親班接送相關辦法與表件

接受家長委託學童課後照顧服務接送學童之課後照顧服務中心、短期補習班等業者(以下簡稱業者)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(一)業者於學年開始前填具申請表(詳見附件),檢附下列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:
1、徒步接送者:立案文件、家長委託書、接送學童名冊及接送人員基本資料。
2、車輛接送者:除前目規定文件外,並應檢附司機駕照影本及車籍相關資料。
(二)業者接送人員到校接送學童,應出示識別證於學校指定區域接送,並負責維持學童秩序。
(三)業者應配合學校及教育局相關單位稽查。

注意事項
1.請負責帶隊接送的老師於放學時準時抵達指定地點等候學生(中午12:40,下午4:00),三號門接送車輛請提早五分鐘進入校園。(開始放學後,需等路隊走完車輛才能離開校園)
2.在安親班接送區內請您協助指導等候學生的秩序管理,避免喧嘩及追逐。
3.確實清點學生人數,避免遺漏學生。
4.針對未到的學生,請向該班導師聯繫確認,聯絡不到導師的請洽學務處23366540-822。
5.平時請先指導學生,如果來不及跟上安親班路隊,不要自行前往,請學生至守衛室或學務處等候,再請您到守衛室帶學生至安親班。

以上幾點,請您協助,有任何問題也歡迎您與學務處聯繫,一同維護學生放學的交通安全。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