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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(二)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(二)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,自即日起停止適用,請查照。

作者 : 人事主任張清豪 發佈日期 : 2024-12-11 公告分類 : 人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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