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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

主旨:教育部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,請符合換證資格之教學輔導教師依說明事項辦理換證申請。
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1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00042180號函辦理。
二、 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失效須換證,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。旨揭換證對象為101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校長及教師(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)。
三、 旨揭換證作業注意事項如下:
(一) 教輔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:
1、 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,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,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。
2、 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,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,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,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。
(二) 欲參與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,至「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」(https://proteacher.moe.edu.tw)填寫提交換證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。
(三) 換證申請期程,自本(110)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。
四、 檢附旨揭換證實施計畫乙份,相關表件亦可至本市教專中心網頁(http://tepd.tc.edu.tw/tepd/func_news_detail.php?g1=0303&id=202)下載;若有相關疑義,除可洽本市教專中心外,另可洽下列單位:
(一) 教學輔導教師換證資格與申請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曾先生,(02)7749-1228,ntnutdo@gmail.com。
(二) 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:臺北市立大學,(02)2311-3040轉843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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