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各位教職員工、學生及家長,您好:
因應《菸害防制法》部分條文修正,「持有」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。為使民眾能順利處理相關違法物品,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,衛生福利部已於全國設置 431 處「電子煙回收桶」據點,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。
請全校師生及家長協助配合,於緩衝期內主動處理,避免於修法公布施行後觸法受罰。
全台 431 處電子煙回收據點,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查詢:
👉 路徑:首頁 > 健康主題 > 健康生活 > 菸害防制 > 電子煙防制專區
🔗 網址:
https://www.hpa.gov.tw
歡迎下載並轉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宣導圖卡與海報:
• 附件一:電子煙回收桶全台回收據點(含 QR code)圖卡
• 附件二:「拒絕電子煙擺布」宣導海報
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9 月 18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50089286 號函辦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