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送「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」1份,請查照

主旨: 檢送「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」1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25日臺教綜(二)字第1100025923B號函辦理。
二、 教育部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「團體」、「個人」、「地方政府」及「課程教學團隊」,特訂定「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」(以下簡稱本計畫),以肯定對海洋教育有卓越貢獻者,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。
三、 本計畫之「團體獎」及「個人獎」係由政府機關(構)及學校推薦。地方政府以外之推薦單位,各獎項以推薦各1名為限;地方政府與轄屬學校遴薦各獎項各2名為限,請據以踴躍推薦具指標性之團體或個人參加。
四、 有意願推薦者請依本計畫規定(如附件),檢送推薦表及電子檔案光碟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,於110年5月7日(星期五)前,免備文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市海洋教育資源中心(南屯區黎明國小: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55號),不符推薦程序、逾期(郵戳為憑)或資料不齊全者,不予受理。
五、 如有送件疑義,請洽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陳俊達先生,電話:(02)2462-2192分機1248。
六、 本獎相關資訊及2019年、2020年獲獎名錄等,置於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「海洋教育推手獎」專區,請逕上網瀏覽參閱(網址:https://tmec.ntou.edu.tw/p/412-1016-6276.php?Lang=zh-tw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