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主旨:轉知內政部辦理「115年全國孝行獎」選拔,鼓勵發掘感動人心之孝行事蹟,若有符合資格之學生或民眾,歡迎踴躍推薦。
被推薦人需尊重父母、尊親長,克盡孝道且近 3 年內無不良紀錄。依其事蹟可分為以下四組:
| 項目 | 內容 |
|---|---|
| 推薦對象 | 中華民國國民,設籍於臺、澎、金、馬地區,不分性別、年齡、職業。 |
| 受理單位 |
被推薦人戶籍所在地之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。 (例如:戶籍在烏日區者,請送至烏日區公所民政課) |
| 截止日期 |
115年 2月 16日(一)止 (詳細截止日請依各區公所公告為準) |
| 獎勵方式 | 獲獎者將獲頒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 5 萬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