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德國小學生本土語更換選修語別說明

一、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2 月 2 日中市教小字第 1130009213 號函辦理。
二、基於本土語文學習之持續性,考量多數學生均維持原選習之語別,且延續性學習有利提升學生學習成效,並加深學生對語言學習之興趣,因此,以原選習語別為原則,倘修習該語別一年以上之舊生,因配合家長(家庭)母語轉換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,致有轉換選習語別需求時,得於每年 3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 向教務處學組提出申請,選修之更改於新學年度生效。
三、本土語選修語別更換,才須繳交家長同意書;維持不變者無須送件。